2009年1月,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省语委、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语〔2009〕1号)。两年多来,绝大多数考点认真执行,但也有个别考点存在跨地区、跨行业测试行为,给有关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学生毕业证书发放等造成了不利影响。省语委办公室日前已对有关考点提出了口头批评。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严格按“苏教语〔2009〕1号”规定范围组织测试
《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语〔2009〕1号)规定:
1.各省辖市考点:负责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师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培训、参测、评分、数据上传等考务工作。
2.高校考点:负责本校师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培训、参测、评分、数据上传等工作。鼓励校际间加强合作,实现培训、测试员以及测试室等方面资源的共建共享。
3.行业考点:省文化、广电、旅游、行政学院等行业考点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培训、参测、评分、数据上传等工作。
二、严格按“苏价费〔2004〕104号、苏财综〔2004〕29号”规定收取测试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测试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4〕104号、苏财综〔2004〕29号)明确规定:“各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向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减半收取测试费,贫困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
请各考点自觉遵守。欢迎广大考生监督,并对违规收费行为及时举报。电话:025-83335868。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